用電設備對電網供電質量影響的測量方法及相關標準
供電
電能質量分析儀是人們關注的熱點,開關電源、晶閘管器件等的大量采用,一方面提高了人們對電能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電網里形成了大量諧波電流,其后果是使同一電網的其他電子產品受到干擾,諧波電流還會引起電網中線電流的超載,影響電網對電力的傳輸能力。此外,對交流電源的相位控制還會在電網上引起電流有效值的變化,導致電壓有效值明顯波動,這種電壓波動有可能引起照明裝置的閃爍。
為保證電網供電質量和維護人類健康,國際電工委會員(IEC)TC77委員會編制了兩個適合于評價16A以下低壓設備對電網供電質量影響的標準,分別是:
(1)IEC61000-3-2(1995)《電磁兼容,第3部分:限值,第2章:每相額定電流小于等于16A的低壓電器設備所引起的諧波電流發送限值》。
(2)IEC61000-3-3(1994)《電磁兼容,第3部分:限值,第3章:在低壓供電系統中,額定電流小于、等于16A設備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限值》。
其中IEC61000-3-2標準已經等同地轉化為我國國家標準,GB1765.1-1998《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并已正式出版。
從國際上看,IEC61000-3-2和IEC61000-3-3標準的出版是為了替代IEC在80年代初出版的IEC555系列的標準:
IEC555-1(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中產生的干擾,第1部分:定義》;
IEC555-2(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中產生的干擾,第2部分:諧波》;
IEC555-3(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中產生的干擾,第3部分:電壓波動》。
比較IEC61000-3系列與IEC555系列標準的名稱,不難看出新標準已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從早先的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的電氣設備擴大到所有接在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設備,其意義重大。遵守新標準的要求,可保證在低壓電網上的所有設備免受諧波和電壓波動的危害,及保護用電人員身體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