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環境監察
2011-10-20
核心提示:危險廢物轉移沒有聯單曾是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一大軟肋。對此,環保部今天發布《鉛蓄電池行業現場環境監察指南》明確要求,環保部門在進行環境監察時,不僅要檢查是否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還要檢查轉移聯單記錄的轉移量是否與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排污申報量一致。
對固體廢物處理,環境監察指南特別要求,環保監察部門要檢查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執行了不得露天堆放的規定,貯存場所必須采取防腐、封閉措施,并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同時,還要檢查其他固體廢物是否執行了安全分類存放,防止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等。
工廠內含鉛危險廢物是否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也是檢查的一大重點,其中包括鉛泥(含廢水處理站污泥)、收集的鉛塵、鉛渣、含鉛廢料、廢電池、廢極板、廢活性炭、含鉛廢舊勞保用品(廢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對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指南提出,環保監察部門應檢查轉移聯單記錄的轉移量是否與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排污申報量一致;檢查含鉛危險廢物是否存在超時存放的情況,要求不得超過1年。同時,要求企業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核算企業一段時期內危險廢物的轉移量,根據企業生產情況估算危險廢物產生量,對比產生量與轉移量,判斷企業是否存在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或危險廢物超期存放問題。
指南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鉛蓄電池企業,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審批手續齊全;鉛蓄電池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應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評審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變更或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保部稱,指南適用于全國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對鉛蓄電池行業(包括極板制造和組裝、單獨極板制造及單獨組裝的鉛蓄電池企業)實施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
【網絡點評】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長久以來一直是引發水質重金屬以及土壤重金屬污染的罪魁禍首,其中不乏危害群眾健康的勢實例,今年出就有浙江臺州168人血鉛中毒,其根源就是蓄電池生產企業違規排放,在危害周邊群眾健康的同時,也造成成該公司周邊的農田土壤、空氣嚴重污染。這些污染都是不可逆的,治理的成本相當之高。可以說,對于電池生產企業加大加強監測,也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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