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崔寧寧、余琴 通訊員李禮川、馮山)近日,深圳檢驗檢疫局依法監督銷毀了一批進口不合格服裝。該批服裝是從意大利進口,共計55件,貨值4725美元。 據了解,該批服裝經文錦渡口岸入境,檢驗檢疫人員在抽樣送檢后,在一款男式梭織長褲中檢出水萃取液的pH值為8.5,不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18401-2003)中B類產品的限量要求(4.0-7.5)。深圳檢驗檢疫局依法要求企業對不合格服裝進行技術處理,然而抽樣復檢,該批服裝水萃取液的pH值為7.8,仍不符合標準限量要求。另外,該批進口服裝標識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要求。 pH值是經過化學分析測出某一物質酸性和堿性的強度, 而pH值也是紡織品安全性指標,根據現行國家GB18401-2003標準規定,嬰幼兒及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的pH值應控制在4.0~7.5,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pH值應控制在4.0~9.0。 若pH值超出此范圍的紡織品,不僅對紡織品本身的使用性能有影響,而且長時間與人體接觸會破壞人體皮膚的弱酸性環境,引起皮膚瘙癢、過敏、炎癥等,甚至損害人體的汗腺和神經系統,降低皮膚的抵抗能力,使得病菌更易侵入體內,影響人體健康。 作者:崔寧寧 余琴 李禮川 馮山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