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看待黃酒中的“致癌物”
2012-06-26
6月15日,香港媒體根據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檢測結果披露出,16款黃酒飲品中含有氨基甲酸乙酯(EC)。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的評估,EC為可能令人類患癌的物質(2A類)。那么這種物質的致癌風險究竟有多高?香港有關專家表示,以黃酒中EC的含量,即使喝到酒精中毒,EC都未必達到對健康造成傷害的程度。
根據媒體報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在對酒精飲品的測試中發現,一款紹興酒樣本的氨基甲酸乙酯(EC)含量最高,達每千克0.26毫克,根據2007年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對這種物質的評估,EC被列為第2A組(可能令人類患癌的物質)。
針對黃酒中含有致癌物的問題,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日前對酒類中EC含量作了說明。說明稱,EC為自然發酵產生的一種衍生物,并不僅僅存在于酒類中,在其他發酵食品如腐乳、面包、醬油之中也存在。中心同時也表示,酒類中的EC含量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并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系教授吳志剛表示,判斷一種物質是否致癌主要應該看兩個條件:一方面需要看這種物質在國際癌癥機構的評級結果,另一方面則要看該物質在食品中的含量。
國際癌癥機構通常將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致癌性的物質劃分為一類致癌物,如甲醛、二惡英等;將有有限證據支持其存在人體致癌可能性,但有一定證據證明實驗動物致癌性的物質劃分為二類致癌物。也就是說,像EC這樣被劃分為二類致癌物的物質,目前只有證據證明在動物實驗中可能會增加癌癥的幾率。
另外,目前對于化學致癌物的危險評價也包括兩方面:一方面要對化學物質的性質進行判斷,確定該物質是否有致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則是對致癌的劑量以及攝入方式進行判斷。從這兩個方面推算出致癌物的危險度,以及人體可以接受的劑量。這些化學物質往往存在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定劑量范圍內發揮著各自的作用。所以消費者對待致癌物應該保持良好的心態,不要過于恐慌。
■ 新聞背景
酒精飲品與腐乳EC含量較高
關于食物中的EC含量,目前香港沒有特定的規定限量,為保障公眾健康,香港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對食物的風險進行了評估。2009年9月,該中心發出風險評估研究報告書《本地發酵食物含氨基甲酸乙酯的情況》表明,該中心曾抽取發酵食物樣本,分析276個食物和飲品樣本(包括70個酒精飲品)的EC含量。結果顯示,276個樣本中,有202個樣本檢出EC,最高含量每千克650微克。發酵大豆食品(南乳、腐乳)及酒精飲品(黃酒、日本清酒和梅酒)的含量相對較高,而其他發酵食物,例如發酵谷物類食品、腌制蔬菜、發酵乳類制品、發酵魚類制品(咸魚)及發酵的茶等則只含低量或檢測不到。有幾種食品檢測不到EC,分別是饅頭、臭豆腐、乳品基發酵飲品、咸魚和壽眉茶。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座副教授梁嘉聲認為,以黃酒中EC的含量,即使喝到酒精中毒,EC都未必達到對健康造成傷害的程度。香港消委會的報告,只是告訴大家這個過量攝入有風險,并非說完全不能飲用。他提醒,最重要的是均衡飲食。
■ 標準鏈接
各國對于酒類EC限量不同
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介紹,加拿大是首個就多種酒精飲品制定EC最高限量的國家,由每升30微克(葡萄酒)至每升400微克(水果白蘭地)不等。
美國就當地生產的食品采取自愿制定EC安全含量標準的做法,并已告知所有出口葡萄酒到美國的國家,必須制定計劃以符合有關標準。
歐盟目前沒有食品所含EC最高限量的協調標準,但有些成員國已定出酒精飲品的EC最高限量。
近年,韓國也制定了葡萄酒的EC最高限量,為每升3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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